国际金融创新的概念
创新一词首先见于西方着名经济学家熊彼得的理论之中.他对创新所下的定义为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实行新的结合,包括五种情形:①新产品的出现;②新的生产方法或技术的应用;③开辟新的市场;④发现新的原料供应来源;⑤推行新的管理方式或组织形式.引用这一概念,我们可以把金融创新定义为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它是各种金融要素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创新浪潮就是如此.当代金融活动的创新种类之多,范围之广,速度之快令人目不暇接.分类方法也多种多样.有的按创新的程度划分为对传统业务活动,管理方式,机构设置的变革和新业务,新方式,新机构的创造两类;有的按与现有金融制度的关系分为回避性创新和自发性创新两类;如此等等.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是按熊彼得的创新分类法,可将金融创新粗略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新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第二类是国际新市场的开拓;第三类是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新工具,新方式,新服务的出现;第四类是银行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改进;第五类是金融机构方面的变革.
第二种是按金融创新工具所起的金融中介作用来分类,可以把金融创新工具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是风险转移型金融创新,其主要功能是使得经济人可以在相互之间转移金融头寸中的价格和信用风险.第二类是流动性增强型金融创新,其主要功能是增强金融工具的可流通性或可转让性,第三类是引致债权型金融创新,其主要功能是帮助经济人增加获得信用的机会.第四类是引致股权型金融创新,其主要功能是帮助经济人获得股权式融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