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概述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加勒比和南太平洋地区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岛国,通过立法手段培育和发展一些特殊的经济区,允许国际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其领土上从事各种离岸业务,并主要依靠低税或者免 税政策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来吸引逃避本国税收和其它目的的国外资本,以发展本国经济。目前发展的比较好的几个离岸金融中心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于1999年10月31日颁布了《离岸法案》,并于2000年中正式实施,希望能够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的生产基地和澳门的税务优惠政策,促进澳门的发展和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融合。
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之外的其它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 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包括国际金融中心、地区金融中心和簿记中心。
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种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其业务通常为引进外来资金,再将资金贷给外国。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