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畴。它是用来确定知识产权现在的价值和通过未来的效应所得到的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强调未来利益,随着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被企业所认识,知识产权收益能力现已成为企业利用所有资源寻求收益最大化的途径。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懂得与知识产权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及其利用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应是基于其最具潜力的使用,而不是评估时它被企业实际使用的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与要素
知识产权评估需求的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知识产权买入国。例如,2005年,我国共登记技术进口合同9902份,同比增长15.1%;合同进口金额190.5亿美元,同比增长37.5%;其中技术使用费118.3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2.1%。从统计数据看,2000年以来,工业产权许可费用约占我国技术引进总费用的60%到80%。除了工业产权,我国进口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也不少。例如,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买入版权上万项。有些版权进口项目耗资十多亿美元,例如,2006年,我国政府通过外交承诺和行政命令向美国微软公司采购了十多亿美元的计算机软件。从目前的趋势看,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将继续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市场可望继续快速成长。
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
从国内外商业、法律实践看,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发生在如下场合:第一,知识产权贸易需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目前,技术贸易额已接近全球贸易总量的1/2,而且大宗知识产权交易层出不穷。
第二,在以知识产权资产参股时,企业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第三,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企业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例如,星”的文字商标曾被评估值1.08亿元。在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该文字商标的价值又被重新评估为3亿多元。凭借相关评估报告和商标权质押合同,星牌公司曾从银行获得500万元的贷款。
第四,用知识产权增加注册资本数额时,企业也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例如,北京亿维德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来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所占的比例很低。
后来,出资人陈明洋原先投入该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基于互联网工业电气产品的供应链技术服务网络”被重新评估为2611万元,并被完全注入总股本。这样,公司的注册资本猛增到了近30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所占的比例超过了80%。第五,确定法律诉讼赔偿金数额时也需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例如, 2005年,美国医疗公司Medtronic在侵权诉讼中屈服,同意向原告支付13.5亿美元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同年,微软公司也与Sun公司结束法律诉讼,同意向后者支付知识产权许可与反垄断费用19.5亿美元。
另外,在选择知识产权标的时,在协商OEM或者ODM合作契约的知识产权条款时,在遭遇侵权诉讼后分析诉讼策略时,在吸引风险投资、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民营化改革、企业合并、破产清算、遗产分割、奖励职务发明人时,在分享委托项目的知识产权成果、专利申请权和其他利益时,甚至在确立研发设计选题、规划知识产权检索和部署策略、开展市场布局、进行广告宣传时,企业也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企业和个人如果错过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会造成资产流失。例如,广东岭南饼干厂转让“岭南”商标时,杭州某企业转让“西湖”商标时都没有进行商标评估,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相反,浙江某企业转让其“东宝”商标时,连同其19项专利,共评估作价1000万元,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企业和个人如果错过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还会造成谈判受挫。例如,我国很多企业在和国外权利人进行专利费谈判时没有出具专利稳定性报告、专利法律状态报告、专利价值报告等,这使我国企业无法压低外方的收费要价。
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直接责任人,甚至自然人如果错过知识产权评估的契机,会导致自己身陷囹圄,最高获得20年的有期徒刑。例如,广东惠州市公安机关曾处理过一件案子:三个职工盗窃了广东惠州TCL皇牌电信有限公司一台无绳电话样机。这台样机本身值680元。但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其技术价值高达688万元。后者才是失窃物的真正价值。公安机关按照上述报告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很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发生在“跳槽”、“过失泄密”、 “监守自盗”等情形下。如果侵权人事先对技术秘密的价值有所评估,尽早预期刑事惩罚的严重程度,他们就会积极规避大量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评估的要素
知识产权评估需要考察的要素主要有:权利人的适格性:例如,LG、Philips曾经控告台湾华映侵犯其多项美国专利。被告检索发现,其中大多数专利实际上已经属于被告所有,于是据此反诉LG、Philips滥诉,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10亿美元。再例如,199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案。该案中,北京出版社不知道麦克斯韦尔公司对迪斯尼的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或者分许可权,稀里糊涂出钱购买了该作品的出版发行权。后来,麦克斯韦尔公司破产了,北京出版社却要对侵犯迪斯尼公司的知识产权承担责任。我国企业还曾遇到从美国购买正版软件在中国使用,却被控侵犯中国著作权的情况。这类案件的起源都在于,买方没有分析、评估权利人的适格性。
在购买专利许可时,我国很多企业对已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迟缴专利费而失效的专利,甚至对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专利申请支付了大笔费用。有些企业则对缺乏稳定性的专利支付了大笔费用。其他企业把相关专利宣告无效后,这些企业才后悔莫及。有些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时,向专利权人投入了很多钱。由于没有检索纸面文献,而仅仅浏览互联网专利公报,投资人根本不晓得投资支持的“专利”技术项目实际上已经丧失专利保护。这样的案件目前出现了不少。
此外,当事人还要搜集和评估知识产权的正面和负面权利证据,评估市场上现存的多个许可证的重叠性,寻找和评估用于交叉许可的知识产权筹码、竞争性技术路线、互补性技术路线,评估前引技术、后引技术、平行技术,评估许可对象的研发成本、权利的法律状态、权利的稳定性、权利延续的时间、知识产权垄断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寿命、市场收益递增与衰减规律等。他们还要评估知识产权的实施成本、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和地域、第三方的模仿能力、所在国的立法和执法水平、许可费的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侵权追究权与追究费用的配置、改进技术的专利申请权配置、有无附属的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掌控专家的劳务合同与身体健康状况、技术诀窍的文本语言、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技术的革新速率、有无许可证平等条款和最优惠担保条款等。当然,知识产权所处的申请、异议、无效、续展程序,以及法律修改后的权利稳定性等都在评估之列。
在商业、法律实践中,知识产权评估的核心要素,即撰写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重点在于开展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深度检索、分析、评估。这个工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找全、找准相关文献;第二,分析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和专利的稳定性,分析专有技术的保护范围和权利的稳定性;第三,分析技术独占权在目标市场所覆盖的技术、产品、产业领域,分析维护该独占权的成本,以及上述覆盖的时间期限和可能取得的收益。
总之,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涉及哪些要素,这要就事论事,根据具体案情和意图进行选择。评估报告的内容哪些公开,哪些需要陆续地秘密提供给对方,哪些需要由第三人不经意地“泄漏”给对方,这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部署或应对。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制作、修改、发布过程本身维系了大量的商业竞争、谈判活动。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当事人的互动过程、商业运作,任何评估报告仅仅是互动、运作的工具之一。有理、有力的评估报告主要用于说服谈判对象,未必能真实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也许仅仅存在主观事实,而未必存在什么客观事实。
尽管如此,各国专业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仍将快速增加。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诸多掌握强大专利检索、分析力量的私营机构可望成为我国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乏专利检索、分析能力的服务机构将被迫退出市场。
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评估尚未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美国国会对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业化有较多的立法尝试,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也未颁布法规。在法律、商业实践中,国外的知识产权评估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当事人针对特定的法律、商业项目进行的博弈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这种评估中,当事人各方都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通过谈判、争论,共同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这种评估主要依靠对技术的检索、分析、评估报告,工作团队主要来自企业内部熟悉相关技术和市场的资深人士,专业评估机构主要提供辅助性的检索、分析、流程控制、模式设计等服务。第二种,专业评估机构为政府、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会等提供的参考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这种评估的报告主要用于抵押贷款、税收减免、捐助等特定的项目,工作团队主要来自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报告倾向于压低知识产权的价值,帮助报告获取方获得有力的谈判地位。这类报告的水平一般比较低。例如,美国某些著名的专利价值评估公司聘用的高级专利分析师甚至没有任何理工科技术背景。在某些重要的商业项目中,这类公司出具的一些技术分析报告的核心结论已经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尽管如此,由于特定需求的日益增长,第二类评估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总体上看,包括新设公司知识产权出资、公司并购、侵权赔偿、许可贸易等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在内,发达国家,尤其美国的评估工作主要依靠利益相关人的谈判与争论,其评估手段也五花八门。西方尚未出现由专业评估机构垄断相关市场,甚至形成统一的评估规范、模式、方法、流程的趋势。相反,这恰恰是我国的趋势。
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已经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形成一套复杂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务院、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已经颁发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半官方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也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等执业准则。随着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十多家。此外,近3800多家综合性的评估事务所也在从事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从业人员达6万多人,其中注册评估师2万多人。从业务实践看,主要是企业为获取行政登记、资质、许可、证明等单方申请的小型评估,一般不涉及技术分析,层次较浅,难度和用途都不大,纯商业性的知识产权评估尚极为罕见。
2005年,国务院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工作。2006年,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纷纷指示,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品化工作。响应中央号召,我国颁布了新公司法。删除了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旧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法允许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占到注册资本的70%。一些开发区的管理实践更进一步,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已经没有任何限制。新的法律和实践提高了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业的大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更重要的是,2006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此外,该通知规定,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通知》还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管理,《通知》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培训、考核并颁发培训证书,建立并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上述《通知》可望大大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评估的重要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得物质利益、高额利润的竞争手段,只有经过评估这一特殊手段,其价值才能直观地体现出来。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维持知识产权资产的再生产,从价值上实现定额补偿的需要,不仅如此,它也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与壮大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意义是多方面的。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资产评估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公正性的中介服务行业。早在1991年11月国务院即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5年5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人事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中国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是我国首部资产评估行业的技术规程。经过多年实践,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已有了长足的发展。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资产一样属于资产评估的范围。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知识产权评估是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科学地确定其具有的价值,对于从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上提高人们对知识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评估,是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确保国有资产增殖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根本性任务。近些年来,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等原因,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由于对无形资产作用和价值普遍不重视,无形资产流失更为严重。如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等过程中,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很少进行评估,即使进行评估,也往往是低估作价。仅以广东省为例,有4万多家三资企业,都没有经过无形资产评估;有400多家股份制企业,少数只是作了粗略的估算;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中,无形资产相当多是空白,少数只评估了土地使用权,致使国有无形资产大量流失。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流失还体现、在人才流动中。此外,企业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巨额资助而完成的科研成果,由于不主动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等,寻求法律保护,而是热衷于成果鉴定,以致造成无偿地被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也造成了国有无形资产的重大损失。
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环节就是对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通过无形资产评估,作出科学、合理、公正的估价,弄清国有无形资产的“含金量”,就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产权变动、产权交易时有效地防止企业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企业正确地进行经济核算
从资产评估的角度看,美国评估者协会将企业定义为“企业是资产的组合体,包括净营运资金、有形资产和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无形资产,与此相应的为企业投资资本,包括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价值。”按照该协会的观点,企业价值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资产具有未来获利能力及资产的投资和经营风险上,一个持续经营并获利的企业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组合体,无形资产价值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伦敦商业院校委员会成员、《非理性时代》作者查尔斯·汉迪则进一步指出:“一个公司智力资产价值通常为有形资产帐面价值的3至4倍”,他们说的“智力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国外的研究结论无不表明,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企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没有将无形资产列入企业会计核算中。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构成中地位的提高,为满足企业无形资产记帐、摊销和核算的需要,1989年4月财政部首次将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并规定企业接受投资取得无形资产,应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入帐,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照确认的评估结果记入长期投资帐户,并将增殖部分记入资本公积金帐户。
上述规定为我国企业正确地进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核算,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不过,由于资产会计计价的局限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难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作全面反映。如何评估企业包含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就成为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环节。
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在我国可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型的课题。国外在这方面则已有悠久的历史,值得我国企业借鉴。例如英国在会计处理中对于商标的确认有两种方式,或是在资产平衡表中作为资产或作为附注。美国的会计核算将无形资产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1970年11月以前,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的会计方式与目的无关。购入的无形资产处理方式是,单独购入的无形资产以成本记帐,整体购入的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以它的公允价值入帐。不可确指无形资产以剩余价值计价。再创的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一般冲销利润,但在限制情况下可按成本进行资本化。无形资产资本的冲销利润,一般按直线法,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应在40年以下。内部自创的商标一般不在帐目上反映,其成本即时冲销。购买商标的成本应摊销且被摊销后的成本不能重估价值。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权责明确,产权清晰,明确企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就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量化。在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联营、拍卖、租赁、转让、资产抵押等过程中,就大量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等的界定评估问题。如果不进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就会酿成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后果。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前提条件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可以为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提供客观的依据。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往往要涉及到企业产权变动、转让、重组、股份制改造等经济行为。企业为了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以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需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有一个正确的估价。就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为例,它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为了确认知识产权所占之股份,就需要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作价。这一评估结果可以直接为出资方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谈判提供重要的依据,又可以比较客观地确定被投资单位的知识产权资产入帐价值。如我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在与某外国公司合资开发新产品时,该公司以7年实用新型专利入股,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4300万元人民币,得到外方的认同,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另外企业在确定经营战略时,需要客观地评价自身的实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也是一个重要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规范发展无形资产交易市场的需要
规范无形资产交易市场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交易应当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于其产生的特殊性、复杂性,其价值都往往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主要体现在其寿命周期内给企业带来的超额利益。为此,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公正、合理地对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使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得以量化,就能够促成无形资产交易顺利实现,也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实际情况看,近些年来我国技术市场等无形资产市场有了很大发展,但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交易中成交价值大大低于其自身价值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无形资产缺乏科学的评估。可以说,只有对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的评估,我国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未来的知识经济社会中,有形的物质财富固然仍很重要,但起支配、决定作用的将让位于无形资产的知识财富。知识财富是一种知识形态的资产,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知识财富在法律上很大一部分表现为知识产权。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一个国家知识财富的拥有状况,或者说受法律保护的知识成果的拥有状况,尤其是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的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而企业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主体,也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实施者。企业为增强活力,必须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就能够从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上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会去珍惜、爱护它。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看,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使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知识产权的价值,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同时,司法保护是我国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一个关键而又难于解决的问题就是侵权损害赔偿额难以界定,无论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侵权利润,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失利润,还是通常情况下发放许可证的费用作为赔偿额,在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而当事人由于立场、利益不同,在确定赔偿额问题上又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致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困难。实践中侵权赔偿额过低的现象相当普遍。而资产评估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就能够为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一个比较客观公正、合理的参考借鉴标准,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圆满解决,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情形
从多数国家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情况看,一般是对营运中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而不是评估静态中的知识产权。但在有些场合,知识产权是必须进行评估的。
根据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抵押与担保,企业租赁;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这里的资产当然包括无形资产。
大体上讲,在下列情况下企业知识产权应当进行评估:
确定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转让或许可贸易的价格;
确定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价值,如以知识产权作为入股的股金额,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方或双方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产权之一,将知识产权资本化,如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合并、破产清偿、涉及产权变更时;
以知识产权设立质权。
此外,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涉及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时,也有必要进行评估。
当然,也并不是说,企业对其知识产权在静态时完全没有必要评估它们。有时出于管理信息、知识产权战略决策、资源分配或知识产权拓展性利用的考虑,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也是有必要的。以管理信息而论,知识产权评估能改变企业管理信息,并使企业管理者决策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又如,就知识产权战略而论,企业全面的知识产权评估要考虑在一段较长时间内营利能力,以便统观全局,及时做出相对于竞争者的知识产权战略。更为重要的是,对知识产权评估可以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包括评估价值在内的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数据综合在一起可以对知识产权战略形成基础认识。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原则
知识产权评估作为资产评估的范畴,它同样属于一种社会公正性服务业。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主体、评估的要求都有规定。如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资产评估必须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法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应当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序、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采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评定。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当然也应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是,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在存在一些共性时又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这里仅对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原则展开讨论。
资产评估是以合法的评估标准与被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比较的活动。资产评估涉及到评估的标准、被评估的量与评估的方法三个要素。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遵循评估的这三要素要求,符合公平与合法性、科学与可行性、客观与真实性的原则。这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技术性原则。知识产权评估基本原则还包括知识产权评估的目的性原则、评估内容作用机制原则。
目的性原则是判断公平、合理的前提,评估内容作用机制原则是确保评估科学性、真实性、可行性的前提。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基本原则就是这三个原则的统一组合。此外,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如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资源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投入的状况,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原则还可以进一步包括以下内容:
1.替代性原则
一般他说,购买者购买企业一种知识产权的出价不愿高于他在市场上获得它同样能达到目的、满足要求的相类似的知识产权成本。如果有可供选择的能相互替代的资产,比如说专利产品替代品,该项知识产权价值就会受到影响。
2.预期收益原则
一般他说,一项知识产权的价值与它的研制成本没有正比例关系,而与该项知识产权预期或未来收益有很大关系。因此,对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预测,就成为评估一项知识产权的重要依据。另外,企业知识产权预期收益的最佳值是该项知识产权处于最佳使用时产生的。所以,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时,还应研究该项知识产权在最佳使用时能产生的效益,而不能局限于现时利用状况。
3.变化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企业营运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如何,对知识产权价值变动的影响系数有多大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多大,是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4.一致性原则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存在许多要考虑的关联因素、变量,这些关联因素与变量之间要存在合理的一致性,否则就会影响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