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机构是指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邮政储汇管理部门和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邮政储蓄网点.
目录
1.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
2.邮政储蓄机构的条件
邮政储蓄机构的业务
邮政储蓄机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金融业务:
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
办理汇兑;
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包括代发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和代收税款等;
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代理买卖外汇;
代理保险;
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
办理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大额协议存款;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
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邮政储蓄机构的条件
邮政储蓄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制定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办法;
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
配备充足,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具备适合经营金融业务的场所,设备和支持系统;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