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定假说
绑定假说也称为保证假说,最早是由Stulz和Coffee提出来的。该假说认为,海外上市使得上市公司主动与上市地的法制规则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上市等于对上市地投资者做出了遵守上市地规则的承诺,并受到这些规则的约束,结果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上得到改善。因此,海外上市的公司治理作用成为海外上市研究的重要内容。
Stulz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海外上市与公司治理及融资成本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通过到公司治理水平更高以及信息披露和监管水平更高的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能够让投资者相信公司将接受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等监管要求,更好地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降低其对投资回报的要求,相应地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Coffee从法律的角度对海外上市的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保护进行研究,结果认为企业到海外上市的原因是由于上市地所在国家比企业的母国具有更高的公司治理水平、更完善的法律体系、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会计准则。通过到海外上市,可以将企业受制于上市地所在国的法律体系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标准。同时还认为,在公司治理水平低下、对投资者保护程度低的国家的企业,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声誉不足的新兴行业公司,难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很难通过上市方式获得资金。因此,这些企业倾向于到公司治理水平高、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完善的国家上市,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程度。
国外其他一些研究则进一步证明了绑定假说是公司海外上市的主要动机。那些在美国上市的非美国公司,由于公司允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较大,其股价在宣布挂牌上市日的反应非常强烈,都有正的超常收益率。Rock研究认为公司通过海外上市,许诺自己将承担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责任、更好地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接受更加严厉的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人从公司中获取个人利益。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一假说并没有说明内部人受到的限制究竟达到何种程度。其实,非美国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受到预想中的严格监管。Siegel的研究发现,1995~2001年只有5家以ADR形式在美上市的非美国公司受到了SEC的处理;1933~2001年也只有25起针对非美国公司的私人诉讼案件。此外,在美国挂牌上市的非美国公司能够免除对内部交易的信息披露,可以只披露总的报酬和期权。Aggarwal等通过对ADR和111家美国基金持有的本国普通股票进行详细调查,发现美国投资者更喜欢ADR,特别是那些来自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差国家的ADR。Leuz,Lins和Warnock进一步扩展了这个研究主题,研究结果表明美国持有的海外上市存托凭证也对公司治理非常敏感,同样也证实绑定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