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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4-25 21:47:54     浏览:123    评论:0    
    核心提示:什么是出票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之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目录1. 出票的记载事项2. 出票的效力出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①“汇票”或“本票”或“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不得记载“资金到达后付款”、“货物交付后付款”等字样;③确定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
    什么是出票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之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目录
    1. 出票的记载事项
    2. 出票的效力

    出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①“汇票”或“本票”或“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不得记载“资金到达后付款”、“货物交付后付款”等字样;

    ③确定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则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据以进行票据提示或确定拒绝证书作成地、诉讼管辖。a、在汇票,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a、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b、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若出票人票据上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能再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后手亦不得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该票据的,这时的转让只是普通债权的转让,取得权利的受让人无论是否善意,都不得主张对人抗辩的切断,不得主张善意取得,转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担保承兑或付款;

    收款人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出票行为对付款人并未发生票据上效力,付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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