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装卸时间,是指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约定的,承租人保证将合同货物在装货港全部装完和在卸货港全部卸完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很多,其中主要有下列几种:
- 1、日或连续日
- 2、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这是指在好天气情况下,不论港口习惯作业为几小时,均以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如果港口规定每天作业8小时,则一个工作日便跨及几天的时间。这种规定对租船人有利,而对船方不利。
- 3、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这是指在好天气情况下,连续作业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中间因坏天气影响而不能作业的时间应予扣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昼夜作业的港口。当前,国际上采用这种规定的较为普遍,我国一般都采用此种规定办法。
除了具有一定含义的日数表示装卸时间的办法外,有时关于装卸时间并不按日数或每天装卸货物的吨数来规定,而只是按“港口习惯速度尽快装卸”,这种规定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故采用时应审慎行事。
为了计算装卸时间,合同中还必须对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时间加以约定。
关于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各国法律规定或习惯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以后,经过一定的规定时间后,开始起算。
关于止算时间,现在世界各国习惯上都以货物装完或卸完的时间,作为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
参考文献
- ↑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 ↑ 毕甫清.《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