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各国货币比价的挂钩。
即汇率的规定与调整原则,主要规定如下:
1.美元与黄金挂钩。即各国确认1934年1月美国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每一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用美元按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这样,美元居于等同黄金的地位,其他国家的货币则不能兑换黄金。为使黄金官价不受自由市场金价冲击,各国政府需协同美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维持这一黄金官价。
2.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其他国家政府规定各自货币的含金量,通过含金量的比例确定同美元的汇率。会员国也可以不规定货币的含金量,而只规定同美元的汇率。例如
1946年,l英镑的含金量为3.58134克纯金,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纳金,则英镑与美元的含金量之比为:1英镑=3.58134/0.888671=4.03美元,这便是法定汇率。
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若市场汇率超过法定汇率1%的波动幅度,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于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汇率制度被称为“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若会员国法定汇率的变动超过10%,就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1971年12月,这种即期汇率变动的幅度扩大为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亦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
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
“协定”规定了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的原则:任何会员国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项目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若对方为支付经常项货币换回本国货币。由于各国立即普遍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原则是不现实的,故“协定”又作了“过渡期’,的规定。
关于国际支付与国际结算的原则,“协定”规定,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
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在这种制度中,外汇与黄金并列,共同构成国际储备资产。“协定”中关于货币平价的规定,使美元处于“等同”黄金的地位,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国际收支的调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份额的25%以黄金或可兑换成黄金的货币缴纳,另外的75%则以本国货币缴纳。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在规定时间内以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偿还借款。会员国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也越多。贷款只限于会员国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即用于经常项目的支付。
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建立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