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具体:
1 取消了实行15年的外汇留成制度和40多年的外汇上缴制度,取消了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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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过渡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1994年以前,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所有用汇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尽管当时存在外汇调剂市场,可满足部分计划外的用汇需求,但仍受调剂用汇指导序列的限制。1994年取消了经常项目对外付汇的大部分汇兑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第三,从外汇调剂市场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4年以前,各地均设有外汇调剂中心。这对于调剂外汇余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市场分割,外汇资金横向流通不畅,汇率不一。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使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大大优化了外汇资金的配置效率,而且奠定了人民币单一汇率的市场基础。
第四,人民币汇率由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88年外汇调剂中心公开市场业务开办以后,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由于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差价较大,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外汇秩序的稳定。1994年1月1日起,成功地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体系。金融机构是外汇资金流动的主渠道。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外汇管理由过去直接审批管理企业的外汇收支活动,逐步转变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