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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偿取回权

       时间:2018-04-25 21:54:16     浏览:77    评论:0    
    核心提示:什么是代偿取回权代偿取回权是指当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被非法转让时,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转让所得的对待给付财产。一般取回权,是以取回物仍然存在于破产人处为基础而成立、行使的。如取回物因破产人或破产管理人的处分行为已不复存在,一般取回权则随之消灭。取回权人只能将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从而受到
    什么是代偿取回权

    代偿取回权是指当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被非法转让时,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转让所得的对待给付财产。

    一般取回权,是以取回物仍然存在于破产人处为基础而成立、行使的。如取回物因破产人或破产管理人的处分行为已不复存在,一般取回权则随之消灭。取回权人只能将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从而受到损失。一些国家如德国、日本的破产法,为维持公平起见,便设置了代偿取回权。


    目录
    1.代偿取回权的相关规定
    2.相关条目

    代偿取回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破产法有关代偿取回权的规定,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非法转让,但尚未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将对待给付财产的请求权移转给自己。但如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则取回权人只能将对破产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非法转让,破产管理人尚未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将对待给付财产的请求权移转给自己,破产管理人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的,取回权人可以请求取回该对待给付财产。日本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将取回权的标的财产转让,已经接受对待给付财产时,如对待给付的特定属性尚未失去,并存在于破产财团中,取回权人可以对其行使取回权。如接受的对待给付财产是没有特定属性的货币时,取回权人可以将该货币数额作为财团债权。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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