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善举法是指借助赞助、捐献、义卖、义演、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提高组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广告方法。由于这类善举不直接以广告的面目出现,“不显山,不露水”,因而又称“准广告”、“潜广告”。
如“李宁”服装赞助奥运健儿运动服、曾宪梓设立“曾宪梓教育奖励基金”、企业主办赈灾义演、医院为养老院进行义诊等等。
相关条目
广告恭维法
广告扬丑法
广告贬他法
广告借名法
广告承诺法
广告情趣法
广告变体法
参考文献
- ↑ 出自: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现代公关语言艺术》[M].第七章 公关中常用书面语言艺术篇 第六节 广告文体
广告善举法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