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人员应对制造费用的主要项目进行如下审查:
1、审查修理费用
审查修理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其支出是否合规、合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查明计入当期成本的修理费数额是否正确、合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费用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楚。
对某些支付给外单位或外包工的修理费,应审查价格是否合理等。
2、审查机物料消耗
机物料消耗是为维护固定资产等设备所消耗的各种材料,不包括修理用和劳动保护用材料。主要审查其开支的真实合理性,开支范围的正确性。
3、审查办公费
应特别重视对办公费用中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开支的原始凭证的审核,检查其发票或收据的抬头是否为被查企业,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及工会开支的办公费混入制造费用的情况等。
4、审查差旅费
审查企业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是否合规、合理。若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将“差旅费”明细账与该项费用发生时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规。
5、审查劳动保护费
主要审查劳动保护费的实际发生情况,检查发票是否经领导人或负责人签字,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等等。
6、审查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包括企业某生产单位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查账人员应对停工的原因分别予以检查,因季节性生产和在大修理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记入“制造费用”,其余的停工损失均记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7、审查折旧费用
审查时应先核准作为提取基数的固定资产数额,然后检查提取折旧的比例和方法以及列支范围是否正确。查账人员经常会遇到下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对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或者对按原估价已提折旧不按决算数进行调整。
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其他租入资产未提折旧;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出借的固定资产未提折旧。
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资产提取了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本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提取了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未提折旧。
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
将宿舍、食堂、浴室、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库房等提取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
将各项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列为折旧记入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