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投票制:股东运用手中的股票数,每股代表一票,分别对每个候选董事进行投票,如果某股东拥有100股,则可以对每个候选董事投100票。从而按得票数的高低依次选出新董事的选举制度。
如果大股东拥有200股,那么则可以对每个候选董事投200票,这样大股东会控制了董事会的选举。因此多数投票制会排除少数股东的参与机会,这就是美国许多州强制采用累计投票制的原因。而那些强制采用累计投票制的州,也制定出相应的策略,以便将累计投票制的影响降至最低。
策略之一是“错开”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时间,允许部分董事资格在某一单独时间段内选举产生。
它有两项基本作用:
1.采用累计投票制是,错开机制将令少数股东较难选出一名董事。
2.由于错开机制下新董事的产生更加困难,也就能削弱企图成功替换原有董事行为的可能。
简单比较两种投票机制,累计投票制保护少数股东权利,但出台相应策略来减少少数股东给董事会稳定带来的干扰;多数投票制倾向大股东权利,但使用上受到极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