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估值的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份额转让价格尤其是计算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影响因素
估值频率
交易交割
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估值对象
基金估值的对象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如股票,债券及配股权证及其他资产。估值日的确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估值暂停
基金管理人虽然必须按规定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可以暂停估值:
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③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④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⑤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形式。估值原则
按照《企业会记准则》 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股指的基本原则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H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