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退税在我国始于上海。1998年6月1日,亚洲金融危机导致楼市低迷,上海市出台了为期5年的购房退税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与减免契税、印花税有所不同,购房退税是购房者在买房后某段时间内,每年可获得上年度每月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返还。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共5年期间,购买上海市商品住宅或者差额换购商品房住宅,并在产权证列名为产权人,持有本市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不受户口限制,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的6个月内办理登记的,均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抵扣。在这5年内,以不超过购房金额或者差价换购金额为限,其购房金额或者换购差价金额,可以在个人取得的以下各项应纳所得税额中抵扣: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退回以上项目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公众警惕福建警方介绍,“购房退税”诈骗案主要特点有:不法分子选择近期购买过房屋的业主为侵害对象。结伙作案、男女搭档,且分工明确,并具备一定的税务、银行业务知识,作案手段比较专业,异地操控作案。
不法分子事先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业主相关信息,而后冒充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用电话与业主联系,称可为其办理房屋退税手续,再以接收退税款为名,诱骗受害人至ATM机后遥控指挥受害人进入转账界面,分别键入“激活码”和“接收密码”实施转账。避免受害人察觉被骗,不法分子与受害人一直保持手机通话状态,使其与外界暂时隔绝。
不法分子有时利用网络虚拟电话、任意显号软件等使来电显示的号码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迷惑性更强。
警方提醒公众,任何退税事项都需要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存在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办理的情况,在不确定相关政策时要多方求证,切勿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