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