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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任审计

       时间:2018-04-25 22:10:22     浏览:82    评论:0    
    核心提示:基本概念工作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
    基本概念 工作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后者审查资金运动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概括起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所以,离任审计的内容也由这三部分组成。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

    审计种类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
    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离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离任审计。

    将离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

    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明确,审计重点突出。

    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离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审计方法 吴存荣同志离任审计进点座谈会

    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据以证实被审事项的性质和发表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由于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和法纪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必然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这些审计方法,除了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基本方法外,还会运用到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一、审计的一般方法
    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一般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资料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检查的方法按检查方式又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种。

    审阅法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阅读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在审阅时应注意资料是否真实、合法,一般可以从资料的外观形式和经济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在外观形式上,主要审阅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统一性和逻辑性。在经济内容上,主要审阅经济业务的真实、正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在具体应用审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在审阅时,应同其他审计方法相结合进行;审阅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记录时,应将与其有关的一系列资料全面地相互地审阅,以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应运用一定的符号,以表明哪些资料已作了审阅。

    核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书面资料按照它们相互的内在关系互相进行核对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核对主要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以及表表核对等等。运用核对法时,要在核对过的凭证、账簿、报表上,逐笔逐项标记核对符号,以免漏核或重核。

    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一般而言,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应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人员只进行现场监督;对于贵重的物质审计人员还可进行抽查复点。采用监督盘点的方法是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否存在并与账面数量相等,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贪污、盗窃等问题存在。审计人员监盘实物资产时,应对其质量及所有权予以关注。

    监盘法有其局限性,它只能对实物资产等是否确实存在提供有力的审计证据,不能保证被审计单位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及该资产的价值提供审计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监盘时应特别注意对实物资产的计价和所有权另行审计。

    观察。是审计人员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观察法灵活性强,适应面广,各种审计都可以用,特别适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财产物资的验证,资源利用、工作效率、劳动纪律的考察等。但观察法通常只能获得一些片断的感性材料,不足以独立形成审计判断,往往需要和其他方法配合使用。

    查询及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函证按答复方式不同,分为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两种。函证实际上属于一种书面询问的方法,主要用于往来款的账目核对,可以较为有力地证明债权债务的实际存在和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同时也可用该法对企业委托外单位保管的财产、含混不清的外来凭证、某些购销业务、向开户银行征询企业银行存款与借款的种类和数额情况,向保险公司征询企业保险情况等进行核实。如果设有回函或回函结果不满意,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查询及函证方法的作用,主要是了解有关情况,澄清事实真相,这是证实客观事物,验证书面资料,判断是非,评价优劣的前提和基础。查询及函证方法通常和书面资料审查方法相配合,广泛应用于财务收支、财经法纪、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各种类型的审计。

    计算,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原始凭证、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另行计算。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往往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审计人员的计算并不一定需要按照被审计单位原先的计算形式和顺序进行。在计算过程中,审计人员不仅要注意计算的结果是否正确,而且还要对某些其他可能的差错予以关注。

    一般而言,计算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中有关数据的验算,而且还包括对会计料中有关项目的加总或其他运算。其中,加总又分为横向加总和纵向加总。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需要大量地动用加总技术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分析性复核常用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三种。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某一会计报表项目与其既定标准的比较,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比率分析法是通过对会计报表中的某一项目同与其相关的另一项目相比所得的值进行分析,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趋势分析法是通过对连续若干期某一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百分比的计算,分析该项目的增减变动方向和幅度,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

    一般而言,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都将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采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因为采用这种方法通过指标对比,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判断和确定重要的审计项目。但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必须注意: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必须使用分析性复核,但审计实施阶段是否使用及使用范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分析性复核在审计的各个阶段,只是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份,其本身并不是直接证据,即它不能单独支持审计结论。

    二、离任审计的特殊方法

    离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因此,在实施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除了以上介绍的一般审计方法之外,还要使用一些为其所特有的审计方法,以满足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这些方法主要有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

    ABC分析法。ABC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将影响经济活动的各种因素,按影响程度的大小划分为A、B、C三类,区别主次,分类管理,把握重点,兼顾一般,以达到用较少投入获得较多收益的目的。

    ABC分析法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控制进行分析,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控制薄弱环节,据以做出评价或提出建议,主要运用于管理责任审计。对审计工作管理控制进行分析。为了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可将ABC分析法的原理运用于审计工作管理控制:即可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或审计资料分为ABC三类,对于“关键的少数”和“一般的多数”,分别给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网络技术法。网络技术法是通过网络图的形式,来表达一项工程或生产项目的计划安排,并利用系统论的科学方法来组织、协调和控制该项工程或生产的进度和成本,以确保达到预定目标的一种科学管理技术,因而又称为“成本计划评审法”。其工作原理是:在编制工程或生产计划时,充分利用网络图,使之能反映各项工作的顺序和相互关系。分析各项工作或作业在网络图中的地位,从中找出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 预计正常时间和赶工时间、正常成本和赶工成本。不断改善网络图,得到优化方案。反复调整跟踪控制,保证既能按预定目标完成计划,以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审计人员可利用这种方法对被审计单位控制活动进行分析,也可用该方法计划和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的离任审计业务。

    综合评分法。在离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了使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信性、和可比性,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

    具体做法如下:将所有需要评价的内容按其性质分类,可分成如上四类,每一类即为一个部分。将各部分内容按其重要性分别给以一定的权数。如将100分分给上述四部分内容,每一部分内容所占的分数可以不相等。例如,可以给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各分配40分,给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各分配10分。再把每一部分内容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并给予一定的评分。若达到或完成该项指标,即可获得该项分数;如果没有达到或超额完成该项指标,可视具体情况扣减或增加分数。将各个部分所得的分数相加,即得到全部评价内容的分数。将这个分数与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即可对全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价。在实际运用该方法时,审计人员应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参照同行业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评分的权数和评分的标准。

    金额法。金额法是将原来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管理得失数量化,用货币数量来计算表述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可以使抽象的问题数量化,从而使企业管理人员清楚了解改进管理工作与提高经济效益潜力之间的关系,也可使审计人员获得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审计证据。例如: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管理失控,致使大批原材料损坏变质,造成停工,对于管理失控带来的经济损失,可通过直接计算临时紧急购料的额外支出、支付加班生产的加班费和延误供货而支付的赔偿金等来反映。

    相关因素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它是通过审计,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或解除其经济责任。确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必须考虑:

    离任审计的目标。离任审计的总体目标,应该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据此来确认或解除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这一目标决定了离任审计仍以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审计内容,并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审计来确定或解除责任。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过程中对具体审计项目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审计总目标来确定的,因而,考虑审计内容时先要考虑总体审计目标。

    被审计单位的行业性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是对经济责任人所负责的经济活动的审计,而经济责任人所负责的经济活动,由于行业性质不同,经济活动内容自然有别,因此,不同性质行业的离任审计,其内容应该有所不同。如对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要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而对行政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则要对行政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审计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可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的审计业务尽管是受托业务,但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应在《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这就是说,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包括离任审计在内的各种审计,其所涉入的审计内容必须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所能完成的,否则不应列为审计的内容。

    审计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抽样审计所固有的。它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检查风险是审计未能查出某项认定中已存在的重大错误的可能性,审计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反向关系,审计结论要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内容多,结论多,所需的审计证据也相应增加,否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大,审计证据的数量总是受条件限制的。因此,对重点内容进行审计,作出可靠的审计结论,比面面俱到的审计风险要小。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要回避现实,回避问题。

    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审计监督向审计人员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周密的调查能力、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况且审计人员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活动,确定离任审计的内容时,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审计人员也不是万能的。审计工作规范也是应考虑的因素之一。

    主要作用

    离任审计具有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功能,无论是在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过去的干部考察工作,一般都是通过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作些调查了解,很少涉及单位经济行为,对干部本人廉政情况也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这种考察方法很难从深层次的经济活动中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以致一些干部在任职期间表面上表现不错,但离开岗位后问题就逐渐暴露出来,经济上负债较多,单位效益低下,出借资金难以收回,使国家、集体受到损失,这类事例屡见不鲜。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做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发展状况

    一、事后审计的特点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被审计人离任时,或者离任后进行的审计,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减少损失,不能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由于是事后审计,不便于管理部门及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不利于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由于离任审计是在人事部门确定被审计人升职或调任后进行的,实际上,人事部门是在没有全面了解被审计人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其依据是不充分的,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如果在离任审计时发现重大问题,再改变决定,将会给各方面带来被动。

    二、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坚持,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先审后离”的离任审计原则得不到坚持,大部分情况下是先离后审,即已决定了被审计人升职或退休等情况下进行的审计。当有人升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就会认为,反正已经确定其升职了,走走过场,应付了事,如果过于认真还会得罪人,弄不好还会遭到报复。当有人退休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就会认为,都是该退休的人了,别再给他过不去了,搞不好别人还会说三道四,简单审计一下,出个报告算了。更为常见的是,反正是别人已经决定的事情,我们的审计结果无关紧要,左右不了大局,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没有了责任感,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三、时间跨度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在进行离任审计时,要对被审计人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少则两三年,多则三五年,有的甚至十多年,审计期间跨度大,由于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了变化、人员变动、业务量大等原因,加之受审计时间短、审计人员数量少等的限制,不可能审计得过细,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四、离任审计的深度不够,不能充分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尤其不能揭示其短期行为。目前的离任审计只注重经营者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其短期行为对被审计单位的今后发展极为不利,但现行的离任审计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

    相应对策

    第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规依据,提高规范化程度。审计主管部门,应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行业或大企业审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增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第二、 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频率和力度,以增强干部在任期内的责任感和搞好经营管理的自觉性、能动性。

    第三、尽快理顺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关系。将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引入干部管理与监督之中,形成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有机结合的新的干部管理与监督机制。把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也纳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范围,只要问题清楚,定性准确,不论是任期内还是离任时进行的审计,审计决定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责任应由现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与其他应负责任一样,作为今后考核、任免、升降职务等的依据。同时,审计部门应加大后续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第四、制定分层次、分工负责管理办法。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分为重点与一般两类。重点者必须由审计机关承担;一般者可让部门审计或社会审计承担。同时可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分解,分工负责,例如,可在考虑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基础上,规定各级审计部门的承担范围。

    第五、 建立审计成果共享制度。如能有效地做到审计成果共享,则可以节约大量的审计力量,并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一是审计机关经常性审计成果可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所利用。不同审计机构或审计组织之间可以相互利用审计成果,特别是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审计成果,减少离任审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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