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核算银行根据协议转贷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
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银行发转贷款放转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存款”等科目;银行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取利息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借款人偿还贷款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对转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转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相关处理方法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本科目按转贷款种类及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发放的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