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移价格,又称"调拨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转移价格广泛地应用在企业决策制定、成本计算、业绩评价等方面。它与公司经营战略和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一般由进货价格、流通费用和利润构成。其特点是只反映企业集团或公司内部各利润中心之间的经济联系,一般不直接与消费者发生联系;不作为各种差、比价的依据和计算基础。内部转移价格是“封闭市场价格”的一种形式,而“封闭市场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形成的价格。
原则第一,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要有利于分清各责任中心的成绩和不足;
第二,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要公平合理,避免主观随意性;
第三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要为供求双方自愿接受。
内部转移价格的类型主要包括: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加成法、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加成法、市场价格法、双重市场价格法、协商价格法等。
1.全局性原则。采用内部转移价格的各单位从属于一个企业,企业总利益是一致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只是为了分清各单位的责任,有效的考核评价各单位的业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要从全局出发,使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协调统一,力争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2.公平性原则。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公平合理,防止某些单位因价格上的缺陷而获得一些额外的利益或损失。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是按等价原则进行的,高质高价、低质低价。如果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不合理,就会影响到单位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自主性原则。高层管理者不应干预各个单位经理自主决策。在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各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如生产权、技术权、人事权和理财权等,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必须为各方所接受。
4.重要性原则。钢铁企业需要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的对象成百上千,甚至更多。如果事无巨细,都制定一个详细、准确价格,不但不必要,而且很难实施。因此,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可对那些价高量大,耗用频繁的对象,尽可能地科学计算,从严定价;对一些价低量小,不常耗用的对象,可以从简定价。
作用合理界定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内部转移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可以确定转移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既标志着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的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接受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应负经济责任的开始。
有效测定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流量。各责任中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内部转移价格确定一定时期内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流入量和资金流出量,并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集团资金周转的需求,合理制定各责任中心的资金占用量。
科学考核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可以根据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收入”,并可根据各生产耗费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支出”。
制定要求内部转移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转移价格广泛地应用在企业决策制定、成本计算、业绩评价等方面。它与公司经营战略和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
内部转移价格系统在企业中能够协调部门经理的自主权与整个企业的集中决策,促进行为的一致性;能够与会计中的业绩评价方法相一致,进行有效的业绩考核;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各部门的责任和业绩;能够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
企业要充分发挥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目标一致性。采用内部转移价格的各部门同属一个企业,总的利益是一致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只是为了分清各部门的责任,有效的考核评价各部门的业绩,根本目的仍是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各部门经理应都选择能使公司总体利润最大的行动取向。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目标,就是为了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自主的部门经理作出有利于组织整体目标的决策。
二是准确的业绩评价。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经理可以以牺牲其他部门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利。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避免主观随意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部门的业绩,进行准确的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来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部门服从整体利益,并以最大努力来完成目标。
三是保持各部门的自主性。高层管理者不应干预各个部门经理的决策自由。在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各部门有一定的作出决策的自主权。公司高层直接干涉分部制定具体的转移价格并不可取,但是,由它制定一些通用的指导方法是适宜的。
目前,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计价基础,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以市场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在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般采用市场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法可以解决各部门间可能产生的冲突,生产部门有权选择其产品是内部转移还是卖给外部市场,而采购部门也有权自主决定。如果与市场价格偏离,将会使整个公司的利润下降。市场价格比较客观,能够体现责任会计的基本要求,但市场价格容易波动,在中国现阶段,信息处理能力较低,市场价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受影响,甚至有些产品无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有很大的限制。
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它包括完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变动成本加固定费用等方法。这里的成本,不是采取公司的实际成本而是标准成本,以避免把转出部门经营管理中的低效率和浪费转嫁给转入部门。这种方法应用简单,以现成的数据为基础,但标准成本的制定会有偏差,不能促进企业控制生产成本,容易忽视竞争性的供需关系。
协商价格还有一类是位于市场定价和成本定价之间,即采用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以外部市场价格为起点,参考独立企业之间或企业与无关联的第三方之间发生类似交易时的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协商价格在各部门中心独立自主制定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供需双方的利益。这种方法运用恰当,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质量、数量、商标、品牌甚至市场的经济水平的差别使得与市场价格直接对比很困难。
同时它还有一些缺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一个部门经理通常拥有许多秘密信息,可能利用其他部门经理获利;
二是业绩指标可能由于部门经理的协商谈判技巧而扭曲;
三是协商会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资源。
中国资本市场比较薄弱,市场经济水平不高,市场发展不完善,外汇管制也没有完全放开。因此,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的情况和经验,必须与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相关联。根据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部门的目标来选择适当的内部转移方法。目前,在内部转移价格方面,国内采用的比较少,但也有运用比较成功的企业,比如我国钢铁行业中的邯郸钢铁厂、攀枝花钢铁厂在过去就运用得很成功。钢铁行业是多流程、大批量生产的行业,生产工艺环节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
企业所采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和责任会计模式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应用广泛的是邯钢模式,即采用“模拟市场价格、实行成本否决”作为半成品的转移价格。攀钢从投产开始就制定了内部转移价格。由于市场变化很快,攀钢对内部转移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攀钢现行转移价格管理制度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经过多次完善而逐步形成的,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产品转移价格,原材料、辅助材料转移价格,备品备件转移价格,劳务价格。其中,备品备件转移价格按照采购成本进行结算,其余由财务部门制定明确的价格。可见我国企业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不应照抄照搬,应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内部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解决措施1.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转移价格制度将成为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管理潜力,加大管理控制力度,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制考核,强化监督,深化企业的科学管理。同时还应根据自身在本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制定和调整公司的政策。
2.加强以市场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
公司应对影响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如钢铁行业中的生铁、能源及其他原材料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编制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并定期进行修订,每次调整少数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品种;对于品种规格繁多、市场变化较快的小材料、备品备件则采取放开政策,让内部各部门适应市场的变化。这实质上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调整内部转移价格,并非实际意义上的以市场价格确定内部转移价格,也不是完全按市场价格核算。
3.进行准确的业绩评价
通过把产品成本、质量、资金占用、品种结构等因素纳入完整的考核体系之中,给各部门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使各部门在有限的决策权之下,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并进行准确的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