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我国向外举债,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根据与国外政府间的协议取得的政府贷款;
二是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三是在国外发行债券。
国家外债的发行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发行国家外债,要以国家根本利益为重,在平等的国家主权地位上自主进行,严禁有损国家主权借入外债。在举借国家外债时,要争取最有利的条件,借入外债的形式要灵活多样,相互补充,灵活调剂;争取尽可能长的借款期限和尽可能低的利息及费用,尽量增加政府外债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减少商业贷款;减少外汇风险。
2、经济效益原则
国家外债管理包括外债的举借、使用和偿还。举借是为了使用,只有充分利用所借入的外债,形成良好的生产能力,取得利润和外汇,才能保证还本付息。所以国家外债管理的核心是合理地使用外债,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要合理安排借入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较多地用于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教育等薄弱环节的建设,发展出口创汇率高的项目;利用外资要与引进先进技术结合起来,并做到内外结合,充分发挥国家外债资金的作用,加强对使用外债的监督管理、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
3、量力而行原则
发行国家外债的预算规模应同我国的国力相适应,要符合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盲目大量借入不必要的外债。同时,国家用于清偿债务的外汇资金主要来自出口商品的创汇收入,举债规模应与出口创汇数量相适应。
国家外债的管理
1、国家外债的结构管理
国家外债的结构通常包括债权者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和币种结构。债权者结构是指国家外债总额中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等之间的比例关系系。比较合理的债权者结构应是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所占比重较高,外债期限结构直接影响外债的使用和偿还,合理的外债期限结构有利于外债的使用和偿还,应尽量扩大长期债务,减少短期债务。外债利率结构应当是固定利率计算的债务额占绝大多数。外债的币种结构是指以不同外币表示的债务占全部债务的比例。合理的币种结构应是能够避免因不同币种汇率变化而导致实际债务上升的币种结构。
2、国家外债的统计监测管理
198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发布《关于外债登记实施细则》。1996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统计监测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是国家外债管理登记部门,外债登记分为定期登记和逐期登记,定期登记外债包括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逐期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借用的外债。
3、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
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包括币种选择、利息计算、偿还方式、资金安排等方面,偿还外债所使用的货币,主要取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可以是债权国的通货、债务国的通货或第三国的通货。外债利息的计算与国家内债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采用复利方法,即经过一定期间,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逐期滚动计算。
外债的偿还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到期一次清偿本金和利息,本金一次清偿、逐年支付利息、分期偿还等。偿还外债的资金来源因外债的种类不同而不同。统借统还外债的偿还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国家预决算;统借自还外债的偿还,到期后由用款单位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