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再分配
财政再分配即国民收入再分配。财政分配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进行的分配,是财政资金筹
集、分拨和使用过程的总称。而财政再分配即二次分配,通过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劳务费用、价
格变动等来实现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
财政再分配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
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
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
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
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信贷资金、提留信
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国民收入
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
劳务费用。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
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
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
付,一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
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
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
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
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
门之间的转移等等。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