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货币概述
内在货币的概念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S.肖1960年在《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提出的。按照他们的解释,所谓内在货币,是指政府在购买国内私人部门发行的初级债券时所发行的货币。对内在货币的持有者来说也是他们对政府的债权,但它与私人部门对政府的债务相抵消,所以内在货币对整个私人部门不能算一种净资产。
内在货币与外在货币的争议
格利和肖的内在货币与外在货币理论提出后,引起很大的反响,经济学家对这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颇有争议。
第一,政府附有利息的公债是否为社会的净资产?一些学者认为公债既然是以课税权权力为担保,当然就构成了民间的负债,应从民间资产中抵消。不过,由于这种民间的课税负债通常分摊于将来的若干年间,个人在计算财富时总是将之列为资产,而未列入课税负债,所以仍可视之为社会净资产的一部分。
第二,按照格利和肖的看法,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净资产,如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存单等,都不应视为社会的净资产,因为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总是相互抵消的。例如,银行的活期存款是通过向私人部门发放贷款而创造的,对于私人部门而言,这些存款虽然是资产,但被相应的贷款负债所抵消了;而对于银行而言,这些存款是负债,但正好被以向私人部门发放贷款形式所得到的资产所抵消。因此,在格利和肖看来,创造活期存款等并不能增加任何一个部门的净资产。然而,佩塞克与萨文等学者则主张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应视为社会净资产的一部分,他们称为内在货币。例如,如果银行的客户存进100元,在10%的法定准备率下,银行可发放90元贷款,如果放款利率为10%,则银行多赚了9元。倘若股票市场的股票也以和利率水平相同的折现率将银行的股票资本化,则该银行的股票总值将上升90元,恰好与银行的放款增加相等,因此,银行股票价格的上涨当然应视为社会净资产的增加。按照佩塞克与萨文的观点,所有的货币都是净资产,内在货币与外在货币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内在货币与外在货币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如下:
能否增加私人部门的净资产不同
内在货币不会增加私人部门的净资产,因为它是在政府购买私人部门债券的基础上发行的,它作为私人部门的债权正好与私人部门对政府的负债互相抵消。外在货币则会增加私人部门的净资产。
发行的渠道不同
内在货币是政府在购买私人部门债券时发行的,外在货币则是政府在进行购买或转移支付时发行的,它实际上是政府的融资行为,具体说外在货币发行有三种情况:政府在进行日常采购时发行;以外国政府债券为担保发行;以黄金为担保发行。
货币的价值变化会不会引起财富在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转移不同
外在货币的实际价值取决于价格水平,在外在货币量一定的条件下,外在货币的实际价值与价格水平成反方向变动,而且它的实际价值的每一次变动都代表了财富在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转移,从而会影响作为私人部门净财富增函数的投资、消费需求的变化。例如,价格水平提高,外在货币的实际余额减少,财富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外在货币发行者的政府部门,私人部门的投资与消费以及社会需求由此减少。
内在货币虽然其实际价值也是取决于价格水平,也与价格水平成反方向变动,但价格水平的变动不会引起财富在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转移。例如,当价格水平上升时,内在货币的实际余额也即私人部门对政府的债权价值减少,但与此同时,政府持有的私人部门债券的价值也减少,因此物价变动没有产生财富再分配效应,需求函数也不受影响。当然,物价变动会引起私人部门中的资金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的财富再分配,这种分配效应如果引入模型,会使问题变得复杂,因此这里存而不论。
增加内在货币的方法
增加内在货币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吸收人们手中持有的外币,以增加内在货币。但这种方式增加的内在货币,只是改变了社会净财富的构成,即由现金资产变成了存款货币资产,并不改变社会净财富的总额;
二是以吸收外在货币向社会发放贷款,创造内在货币,这种方式增加的货币,直接增加社会净财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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