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普通贷款亦称基本信用设施,是IMF最基本的一种贷款。这是IMF为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一般性困难而设立的,也是IMF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普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3~5年。分档政策
IMF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即将会员国借用的贷款分为不同的部分及档次:
①储备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亦称黄金份额贷款定。《协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后,会员国份额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汇缴纳,这部分贷款的提取有足够的保证,所以称之为储备部分贷款。会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自由的,无需批准,也不付利息。因为这部分贷款等于会员国抽回原先缴纳的份额。
②信用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的贷款额度超过25%,至125%的贷款。信用部分贷款分为4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25%。会员国用完储备部分贷款之后,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档信用贷款。申请使用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条件较松,只需呈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划,就可获得批准。其余三个档次称为高档信用部分贷款。使用信用部分贷款,档次越高,审批手续越严。会员国使用高档信用部分贷款时,除了提供令IMF满意的国际收支改善方案外,还须制订全面的财政稳定计划和采取适当的国内经济政策,如财政、货币、汇率、贸易政策等,并且在贷款使用过程中,还要接受IMF的监督,以督促借款国计划方案的实施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