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与应急贷款,即1963年设立的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FF设立的目的是会员国在出口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大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向IMF申请普通贷款外的此项贷款。1989年1月IMF以CCFF取代CFF。CCFF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122%,其中应急贷款和补偿贷款各为40%,谷物进口成本补偿贷款为17%,其余25%由借款国任意选择,用作以上贷款的补充。借取这项贷款条件是: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加应是暂时性的,而且是会员国本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IMF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此项贷款期限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