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贷款,亦称韦特文贷款,1977年8月设立,总额100亿美元,其中石油输出国提供48亿,工业发达国家提供52亿,用于补充普通贷款之不足。贷款最高限额为借款国份额的140%,备用安排期限1~3年,还款期限为3.5~7年。
1981年4月,补充贷款提供完毕。同年5月IMF实行扩大贷款政策,又同原补充贷款资金的提供国签订了追加借款的协议,设立了扩大贷款。该贷款的条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一样。1985年规定一年的贷款额度为份额的95%~115%,三年累计限额为份额的280%~345%,累计最高限额为408%~450%。此后贷款限额又降低到一年为90%~110%,三年累计为270%~330%,累计最高限额为40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