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风险暴露
目录
1.违约风险暴露的概述
2.违约风险暴露的内容
违约风险暴露的概述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内部评级法对国家、银行和公司风险暴露采用相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该方法依靠四方面的数据:一是违约概率,二是违约损失率,三是违约风险暴露,四是有效期限。
违约风险暴露是对某项贷款承诺而言,发生违约时可能被提取的贷款额。对于信用风险而言,违约风险暴露与借款人应偿还银行而尚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密切相关,所以即使假定挽回率为一个常数,则在信贷余额的变化为一个随机过程的情况下,挽回为一个与信贷余额服从相同分布的随机过程。
违约风险暴露的内容
风险暴露的总额都以法律意义上借款人欠银行的数量来计量,不考虑专项准备或部分冲销。这一规则也适用于以和法律上所欠数量不同的价格从外部购买的资产。对购入资产暴露和记录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净额之间的差异,如果风险暴露大于净额,则计作减值。如果风险暴露小于净额,则计作增值。
表内项暴露的计量
与标准法一样,贷款和存款表内项目净扣的条件相同。表内净扣存在币种或期限错配的情况,处理方式遵循标准法。
表外项暴露的计量
对表外项目,暴露按照已承诺但未提数量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来计算。估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有两个方法:初级法和高级法。
初级法的违约风险暴露
工具的类型及适用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和标准法相同,承诺、票据发行便利、循环授信便利及短期贸易信用证除外。无论这些工具的期限如何,承诺、票据发行便利、循环授信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是75%。这个标准对无承诺的、可以无条件取消的或由于借款人信用恶化,任何时候银行无须事先通知可以自动取消的工具不适用。它们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是0%。信用风险转换系数采用的值是已承诺未使用的贷款与另一数值两者之间较低值。而这个数值反映出对信贷工具的潜在限制。如果信贷工具有此类限制,银行必须有足够的限额监控和管理程序支持。
为了对无条件取消和立即可取消的公司透支及其他工具使用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银行必须证明他们积极监控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它们的内控体系足以保证发现借款人信贷质量恶化,就可以取消银行提供的信贷工具。与货物转移相关的短期自我清偿的贸易信用证,对开证行和承兑行使用2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按照IRB初级法规定,对其他表外暴露的承诺银行使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中较低的值。
高级法的违约风险暴露
如果初级法违约风险暴露不适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能够满足自己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最低要求的银行就可以对不同的产品类别使用内部估计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对外汇、利率、股票、信用和商品衍生产品暴露的计量
按照IRB法的规定,对此类工具的暴露按照计算信贷等值数量的规则来计算,即根据重置成本加上不同产品类别和不同期限潜在暴露附加值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