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发行
- 目录
- 1、什么是人民币发行
- 2、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 3、人民币的发行机构
- 4、人民币发行基金
人民币发行
什么是人民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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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发行具体就是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库把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
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通过普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实现。商业银行存取款必须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人民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对商业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以开户商业银行为单位办理;开户商业银行下属基层处的现金,由开户商业银行调剂后统一向人民银行存取。
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现金不足时,商业银行应填写现金支票,到当地人民银行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于是人民币从发行库转移到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的业务库,这意味着这部分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的现金超过其业务库库存限额时,商业银行应将超过的部分填制现金交款单,送交人民银行。该部分人民币进入发行库,意味着退出流通领域。
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7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我国人民币发行的原则,主要有三条:坚持经济发行,坚持计划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坚持经济发行,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发行,这是人民币发行的最基本原则。与经济发行原则相对应的是财政发行,即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发行货币。财政发行虽然能起到弥补财政赤字的作用,但它破坏了币值稳定,是一种非理智的发行方法。所以,必须坚持经济发行原则。
坚持计划发行就是货币的发行必须纳入整个国家的计划体系之中,按计划办理,以保证币值和物价的稳定。具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坚持集中统一原则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无论纸币还是硬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均统一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除此之外,财政部、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和代用货币。
人民币的发行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1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人民币的具体发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即发行库来办理的。发行库是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和业务需要决定设置。发行库依法办理发行基金、金银和其他有价证券的保管、调运,负责损伤、残缺人民币的兑换和销毁等工作。发行库对保管的发行基金实行严格的管理,发行基金调拨手续的印证采用预留印鉴的办法。
发行基金调拨行取送发行基金,必须携带根据调拨命令填制的发行基金调拨凭证、发行基金调拨专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件,方能办理。办理出库时,由调出库填制发行基金运送凭单。发行库凡发生出入库业务,必须在当日营业终了结库,保证帐实相符。发行库实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制度。
人民币发行基金
发行基金是人民银行代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准备基金。发行基金的调拨凭上级行的调拨命令办理。所以,发行基金并不是流通中的货币,它只是国家将要投放到市场上去的准备金。
发行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发行基金调拨由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逐级负责。发行基金调拨是货币发行的准备工作,是发行库与发行库之间发行基金的转移。发行基金调拨实行“适当集中,合理摆布,灵活调拨”的方针。适当集中,就是将辖内发行基金库相当部分储存在省级分库和中心支库内,以应付辖内出现现金投入出现突发性短缺情况。合理摆布,就是把发行基金安排在现金投放相适应的发行库。灵活调拨,就是利用现金投放的地区差和时间差,用有限的发行基金去最大限度满足现金投入的需要。发行基金调拨首先要编制发行基金计划。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包括主辅币库存、调入或调出发行基金数量、时间以及调入调出发行基金的依据等内容。发行基金调拨凭上级发行库签发调拨命令办理,调入库和调出库根据调拨命令,具体办理调出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