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业银行
福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福州市原14家城市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联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参股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州市第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辖29家支行和一个总行营业部,实行“总行—支行”扁平式经营管理模式。
至2006年末,福州市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23.61亿元,比年初增加87.18亿元,增长63.9%,是成立时的近10倍;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90.20亿元,比年初增加 76.21亿元,增长66.89%,是成立时的近12倍;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18.50亿元,比年初增加46.10亿元,增长63.66%,是成立时的近14倍;存贷比为48.10%;五级分类不良资产率为2.19%,比年初下降了1.4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2.92%,比年初下降了2.54个百分点,较年度计划低2.08个百分点,实现“双降”;全年实现账面利润2.75亿元,同比增加2.06亿元,增长298.6%,完成年度计划的183.30%。
福州市商业银行先后于2003年6月、2004年8月、2005年6月在民营经济发达、外向型经济活跃、中小企业密集的长乐市、连江县和福清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进行网点布局的科学规划和网点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细化金融市场。
2007年5月27日,该行经福建省银监局批准同意,在长乐市金峰镇正式设立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