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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时间:2018-04-25 22:36:55     浏览:136    评论:0    
    核心提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录1、什么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构成因素5、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7、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分析8、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思路9、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运行机制10、参考文献商业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目录

    1、什么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构成因素

    5、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

    7、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8、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思路

    9、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10、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什么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自觉主动地通过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管理有效、资产安全,最终实现安全与效率的目标。为此,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必须在银行内部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央行监管制度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中得到正确且充分地贯彻执行,以有效杜绝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内部欺诈与犯罪行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达到如下目标:

    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全面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审慎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有效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独立原则,即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构成因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由以下五方面因素构成:

    内部控制环境。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分权制衡;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应建立和保持书面程序,以持续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评估。

    内部控制措施。银行应对其业务和管理活动采取控制措施;应考虑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的业务运行特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应建立并保持预案和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

    信息交流与反馈。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与沟通的程序,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

    监督评价与纠正。银行应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董事会应采取措施保证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我国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2004年12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和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办法、评价标准和等级、组织和实施进行了规定,并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监管的一些新要求。

    按照该《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上述五方面构成因素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采取评分制,并根据评价得分确定被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应当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是监管部门的内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凡擅自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监管部门针对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所存在问题及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约见被评价机构的行长或董事长;就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所可能引发的风险,向被评价机构进行提示和警告;要求被评价机构对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加大对内部控制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的机构或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及频率;建议更换有关管理层人员;取消有关管理层人员一定期限或终身银行业从业资格;责令对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的业务进行整顿或暂停办理该项业务;延缓或拒绝受理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的申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主要表现在如下十个方面:

    1.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应该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核查制度,因为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在进行对上一个环节的检查。

    2.制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各部门和分支机构都应该围绕整体的经营方针来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以实现整体的经营利益。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应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

    3.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岗位管理措施。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要靠要靠各个岗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同时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4.实施部门岗位职责的适当分离。职责分离是内部控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能够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尽其职,也符合巴塞尔有效核心监管原则中“职能分离”的目标。商业银行要切实实施有价证券的保管与帐务处理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资金交易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信用的受理发放与审查管理相分离、损失确认与核销相分离、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会计人员相分离。

    5.实现合理的授权分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是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在岗人员完成的,赋予各级人员合理的权限是完成任务的基础和保证。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各自经营的性质和功能,建立 “分级分口”管理和“授权有限”的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按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并对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一种不间断的连续检查制度,即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对上一环节工作准确性的核查,它不同于独立的事后内部稽核或审计。实施业务过程中的相互核查制度,可以减少工作差错、防弊堵漏,保证资产和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7.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料是业务过程的全纪录,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对这些资料进行安全保管、甚至对某些重要的合同、文件副本进行保管,是业务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地记载每一笔经济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确保内控行为的顺利实施与开展。

    8.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建立预警预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早期预知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隐情,防患于未然。商业银行应围绕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产安全建立定期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账证账表的核对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制度,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9.建立有效的应急措施。商业银行应对重要岗位和营业网点制定明确的应急措施,保证业务的持续进行。应急措施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内外部因素,依次设定具体的应变步骤。当商业银行遇到断电、失火、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各个岗位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和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

    10.确保内部稽核制度的权威性和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