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基金信托劳保基金信托是指以管理劳保基金为目的而设定的信托业务。信托机构受工商企业或政府机关、学校的委托,筹集和管理退休基金,并运用所得收益支付退休职工的生活费。这是一种在西方国家较为常见的信托。用这种方法时,使得公司职员的生活有了保障,使其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减少了社会 经济负担。因此,办理劳保基金信托,无论对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有利。劳动保险基金具有资金稳定、独立性强、财产可转移及保值要求的特点,金融信托机构可利用融资和服务功能,既可帮助委托方形成独立的基金;又能起到保值作用。
做法1、根据委托方劳保基金的提留和积累制度,享受劳保基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与委托方商定劳保基金信托的管理方法,并签订信托协议。在管理办法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委托方各期劳保基金的交付时间、交付金额、交付办法、收益率;受托方向受益人支付劳保金的金额、年限、方式等;受托方支付给受益人的金额总数,应不高于委托方交付给受托方的劳保基金总额加收益。
2、委托方在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开设劳保基金帐户,并按协议规定将款项划交给受托方;劳动保险基金信托的统筹部门也可在受托方开立代理收付帐户,由受托方代理收款。
3、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应根据协议中委托方交付款项的金额和时间,安排好运用计划,确保资金得到安全高效的营运,实现预期的收益。
4、接协议规定的收益率和结转期限,将其应得收益转入基金。
5、受托方根据协议规定的支付年限、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各项劳保金。
6、在营运和支付过程中,受托方定期向委托方提供劳保基金支付和积存情况。
参考资料 周升业.《金融理论与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8月
葛长银.《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