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中国银行业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共8章55条,明确规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职责、会员、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
根据《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银行业同业公约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加强会员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发生的争议;促进国内银行业与国外银行业的交往与合作;组织和促进会员间的职员业务培训和与业务有关的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章程》规定,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各地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中国银行业同业自律公约》是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银行共同协商制定的,其目的是要求各会员银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在公正、合理、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公约》规定,各会员银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银行,不得窃取其他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降低利率发放贷款;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并制定合理规范的其他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压低同业拆借利率,不得违法违规拆借资金;各会员银行应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发放贷款;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共同抵制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会员银行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等。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首批会员银行共有22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今后,中国银行业协会还将扩大会员银行的范围,吸收外资银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