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筹资是指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自然产生的一种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各种应付费用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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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筹资的主要特征是:
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与自然筹资的规模具有明显的相关性。例如,生产及销售规模的扩大通常会导致应付工资扩大;利润的增加则会引起应付所得税的增加,等等。随着经营活动的进行,所需资金自然筹措成功,是这一筹资方式的显著特征。
自然筹资的成本一般不是直接付出的货币额,但对企业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推迟职工工资的支付日期也可取得无现金付出成本的资金,但极有可能影响到职工的积极性,降低劳动生产率。
企业对自然筹资具有相对的决策权。在有些情况下,自然筹资会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而使企业难以控制。企业对自然筹资具有相对的决策权主要表现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变支付款项的频率。例如,某企业每月应付的工资额为2000元,则应付工资的平均金额为1000元。如果该企业将每月支付工资改为每两个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额将增至4000元,应付工资的平均金额为2000元,即是该企业无需付出利息的资金增加了1000元。
工资、税金这两项费用通常情况下都不是在发生时支付,而另有一指定必须支付的日期。费用的发生与款项的支付之间出现的时间差异便是自然筹资成为可能的主要原因。
就某方面而言,应付款项代表无成本的融资。但必须注意如税法、劳资管制等方面的影响,否则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例如,拖延支付所得税会遭到罚款,减少工资支付次数则会导致工人的不满。
参考文献
- ↑ 张志天,王孝存,孙中伟.财务决策模型.中国物价出版社,199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