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是禁止那些存款受联邦保险的银行通过绑架其客户权益为攫取自身收益从事的投机交易。这类投机交易通常指银行的自营交易,即银行用其客户的资金与自有资金从事高风险的结构性产品和进行高杠杆交易。同时,这一规则也 对银行的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持有比率进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