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的动态社会性格理论简介
“社会性格”的思想并不是埃里希·弗洛姆的独创,而仍然是从弗洛伊德那里继续下来的。正如他自己说的:“有关性格的理论乃是弗洛伊德最有意义的发现之一。”但是弗洛姆并没有照抄弗洛伊德关于人的性格的思想,而是赋予了性格以新的内容并规定了动态“社会性格”概念的含义。
关于“社会性格”的概念是弗洛姆于1931年出版的《基督教主义的演化》一书和1932年发表的《精神分析的性格理论及其社会学的意义》一文中提出来的,意思指人同世界发生关系的行为模式。弗洛姆指出:“社会性格仅包括部分特性,它仍是一个团体的绝大多数人性格结构的核心。是作为这一团体共有的活动方式和基本的实践活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的。”弗洛姆又认为人同世界的关系是在同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实现的,也就是在人作用于现实世界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实际上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的。因而人的社会性格也是随着人同现实世界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社会性格”不是在静态中而是在动态中形成和变化的。因而弗洛姆又在1968年对社会性格重新定义:“社会性格在某种程度上是可变的,它是把人的能量引向同化和社会化过程的形式。”这一动态社会性格概念成了弗洛姆人学思想的核心概念。
动态社会性格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模式中形成的,同时又是适应某种社会结构的基础。弗洛姆认为人是不能选择他出世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模式的。人一出世,舞台已给他预备好了,他必须同大人一样生活在这现成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模式中,他必须接受了这个结构才能生存下去。他必须吃饭,从而也必须活动。换句话说,人一生下来,需要生存的条件和社会制度,作为刚出世的人对此是无法改变和选择的。不仅如此,还必须在这样的条件和社会制度中形成自己的社会性格,否则无法生存。所以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行为、观念、思想、判定的规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适应当时的社会结构为基础的。也就是以当时现存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模式为基础的。而正是人具有了这种社会性格才能在人与现实世界的复杂关系中生存。所以动态社会性格实际上是同现实世界发生的复杂关系的行为模式,通过动态社会性格的内容,进一步把人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具体化了。
弗洛姆的动态社会性格理论的内容
弗洛姆从人同世界的关系中揭示了人的动态社会性格的类型。他把人的动态社会性格分为四大类型:即生产性性格、非生产性性格、关系性性格和混合性性格。
1、关于生产性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