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工资理论也叫协议工资理论、谈判工资理论。该理论认为,员工与雇主之间是一种对立关系,员工工资的确定是一个双方讨价还价的较量过程。雇主需要在较高的工资较少的雇员、较低的工资较多的雇员两种方案之间选择。
博弈工资理论的具体内容
1、工资是由雇主支付的最大量与雇员将接受的最低量之间的某个平衡点决定的。
2、在一个短时期内,工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上雇主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谈判协定。
3、工资增长中存在着“强制性比较”,即工人们将参照其他或比较的工人的工资水平来判断自己的工资是否公平,这样,当一类工人通过谈判增加了工资,立即就变成了另一类工人也必须增加工资的一种“强制性比较”,而不管其经济后果如何。
4、劳资谈判受到经济现实的限制,即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产品或服务市场的供求情况直接影响着劳动力的价格,以及劳资双方在谈判中的相对竞争地位。
参考文献
- ↑ 1.0 1.1 王宏国.《企业管人要典》[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