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计划时,可有多种方案,整体而言,可分为三种形式:固定价值计划、固定数量计划以及巨授计划。
固定价值计划是指事先确定未来某一年份开始将兑现的期权的价值。在授予期内,每年仅授予经营者一定金额比例的选择权,即每年都以一个固定的价值量授予经营者期权,执行价一般为当时的市场价。由于每年的股票价格不一样,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也不一样。另外也有根据经营者的收入,按一定比例确定管理者可以购买股票数量的许可权。固定价值计划是西方股票期权制度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期权的价值计算一般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或类似的计价模型,但其有一个明显的弱点,就是预先确定了未来授予的价值,这样也就弱化了报酬与业绩的联系,激励的效果最弱。
固定价值计划的优缺点
固定价值计划的优点是因为可预先调整和能有效控制经营者的报酬及股票期权部分占总薪酬的比重,可避免经营者跳槽到能提供更多报酬的企业的风险。
缺点是使经营者的期权价值与企业经营业绩联系弱化。不论每年企业业绩好坏,企业都要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量的选择权,致使企业业绩和股份授予数没有适当的联结,业绩低迷时反而有可能得到比较多的选择权,致使报酬和企业业绩的联系比较弱。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芮明杰.《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理论与策略》[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