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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4-25 22:00:30     浏览:98    评论:0    
    核心提示:什么是人事代理制   人事代理制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
    什么是人事代理制



      人事代理制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治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按照各地人事部门有关人事档案治理的规定,由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登记。



    人事代理制的特点

      一是法制化。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二是系统化。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治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治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各种相关人事治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三是社会化。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


      四是专业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治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人事代理服务的对象及条件

      主要是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人调发[1988]5号文件精神, 人事代理制主要分为二大类,一大类是指定的人事代理对象:包括在我市合法注册的"三资"企业,无人事主管部门的乡镇企业、股份制 企业、民营企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合伙制事务所、民办科研单位及符合牡市人发[1991]37号 文件精神的流动人员。 另一类委托人事代理的对象:各级政府所辖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心、省属、外埠 驻宁单位的有关人员。


      实行人事代理应具备的条件是人事代理服务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 理。单位代理分全部和部分代理,单位代理的人员须是我市非农业户口,具有正式职工身份。个人 代理也必须是我市非农业户口,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

      人事代理机构为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下列各项服务:


      1、 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治理和转递;


      2、 负责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接转和工龄计算事宜;


      3、 核定档案工资,协助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 负责按程序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5、 负责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6、 负责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和治理;


      7、 根据需要按户粮关系治理有关规定代治理户粮关系;


      8、 协助人事代理单位研究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帮助招聘、引进人才及人才测评;


      9、 负责人事代理人员有关人事业务的合同鉴证工作,监督合同的执行;


      10、 根据有关政策,办理代理单位和委托个人提出的其它人事方面的业务服务。


      4、人事代理的治理及程序


      人事代理实行契约化治理。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责任和期限。



    人事代理程序

      1、单位办理人事委托治理的首先向当地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并提供被委托单位的法人资格证实、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发展概况和人员名册;个人办理人事委托,属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的分配手续。属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与单位正式脱离用人关系的有效凭证或材料。人事档案材料一律由组织转递。


      2、代理机构接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后,要及时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委托单位或个人的情况。然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期最短为一年。


      3、委托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向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事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人调发[1990]5号文件执行。


      4、代理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5、委托人事代理单位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带合同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到代理机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从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代理关系。


      6、合同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时如有违约,委托单位和个人有权上告代理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代理制的相关内容

      一、自谋职业的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期间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承认其工龄,保留其国家干部或聘用干部身份,以后重新选择单位,按正常人才流动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人事代理可以使毕业生不再受人才流动条条框框的限制,享受自主择业、合理流动的权利。


      二、如何查询各地人事代理地方性法规


      人事代理制度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出台了地方性相关法规,各省及直辖市地方性法规可到下面网页上查询http://www.chrm.gov.cn/fagu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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