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税的对称。国家税制结构中处于辅助性地位的税种或税类。是按税种在税制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进行的分类。这是按照作用程度划分税种的一种分类。在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合税制情况下,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往往由多个税种组成,有主体税种,也就有辅助税种。辅助税种是相对于主体税种而言的,它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的比例虽然不大,但在和主体税相互配合协调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方面,作用却是不可替代的。中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辅助税有资源课税、财产课税、特定目的课税、行为课税四类。
辅助税种在调节国民经济、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如资源税可以把由于自然条件优越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排除由于资源因素造成的利润分配上的苦乐不均,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国家在税制结构中,主体税和辅助税需要协调配套、相互补充,以便充分发挥税收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