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人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课税对象包括人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行邮税的征管工作是海关征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关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征收行邮税,对一些国内外差价较大的重点商品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予以必要和适当的调控,既能有效地发挥关税的杠杆作用,又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国家建设累计资金。
目录
1.特点
2.征收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特点
1、需要纳税的是进境物品。
2、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而为一。
3、设有单独的税率表,根据物品类别的划分设有相应的单一的进口税率。
征收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行邮税海关关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凡准许应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征收进口税。
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是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中国标准和欧美等国相比,我国的行邮税也保持着明显的高税率,目前行邮税所采用的进口税税率共设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为书报、刊物、影像制品及金、银制品、食品、饮料等;第二档20%税率的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等,30%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1万元以上高档手表,50%则为烟、酒、化妆品等。而相对于国内这四档进口税率,在国际快递公司DHL在网站上,给出的欧盟行邮税一般性参考仅为5-9%。
起征限额 行邮税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称,从2010年9月1日起,取消了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邮税”起征限额被大幅降低。
根据海关总署《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每千克奶粉的税额是20元;香水、乳液、粉底单件物品税额为50元。若按过去500元标准来看,每寄25千克的奶粉才达到征税标准,按900克一罐算,相当于27罐左右,化妆品则可以购买数十件之多。不过随着43号的生效,2010年9月1日起,奶粉一次也只能寄两罐才可以免于征税,而邮寄化妆品1瓶就会达到应征税额的限制,若考虑到通胀因素,50元的税基起征根本无法满足正常需求。
2010年8月,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令,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