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资金信息 发布项目融资 申请上市辅导 发布金融峰会 发布文章资讯
  • 首页
  • 找项目
  • 找资金
  • 金融人才网
  • 金融峰会
  • 金融学院
  • 投融资俱乐部
  • 网站会员服
  • 涉外企业所得税

       时间:2018-04-25 22:05:39     浏览:122    评论:0    
    核心提示:纳税人涉外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外国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
    纳税人

    涉外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利润、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适用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税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税,应当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并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外国企业依照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缴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处理

    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汁算。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打赏
     
    更多>同类金融学院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金融学院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 企业文化 | 办公环境 | 经营动态 | 管理团队 | 行为准则 | 投资策略 | 投资保障 | 风险控制 | 联系我们 | 微信群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6-2021 投融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粤ICP备16012416号
    联系我们
    QQ咨询
    电话咨询
    email
    在线留言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