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税种是“辅助税种”的对称。以税种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划分标准所归纳的一类税,即在一国税收制度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其基本特征是: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较大比重;调节幅度较宽,作用广泛,是体现政府税收负担等政策的主要载体;其税收制度相对稳定,征税制度的变化影响整个税制体系的变化。一国的主体税种表明该国税制模式的类型。现代各国主体税种的类型主要有以所得税为主体税,以社会保险税为主体税,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等几种。主体税种可能是一种税,也可能是一个税系或税类。我国现行税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
应具备的条件主体税种应具备的条件:
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在体现国家政策和履行税收职能方面起主要作用;
税法和征税方法的变化会对整个财政经济和税收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