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
">编辑] 税基式减免的内容
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1、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3、项目扣除则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
4、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从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参考文献
- ↑ 1.0 1.1 谭树利,王萍.《新编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