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所达成的一致安排,其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
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