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定义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实施背景
2010年12月27日上午,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运行。目的作用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流程介绍
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境外旅客购物并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境外游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要求
境外游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境外游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不低于800元人民币的退税物品,并且按规定凭旅客身份证件在购物退税商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及购物发票;
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离入境日不超过183天;
4、离境日距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5、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
6、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放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加盖验放章;
7、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主要范围
此次政策规定海南离境退税的物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金银饰品等不能享受退税。历史背景
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根据各国实践,主要可分为零售出口计划、游客退税计划、中央退税机构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政府的参与程度、主要监管部门有所不同。我国此次在海南试点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就是在借鉴有关国家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