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表稽核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改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流程,从2003年7月份开始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
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纳税申报窗口“票表稽核”的具体做法是: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金额、税额数据,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金额、税额信息,且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进项信息。不符合上述两项逻辑关系的则为申报异常。凡属申报异常的,应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