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垃圾处置税,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
目前,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概括起来有: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严格地说,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而且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如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虽然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却直接造成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消费税虽然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强调财政作用,其环保意义不大。中国环境保护税发展情况
国家发改委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反映节能减排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两项指标进展不容乐观。两年过去了,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等三项指标的完成进度均不足三分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此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国家应该择机开征“环境保护税”。
欧委员认为,税收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该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需求减少,石油、煤炭价格大幅下降,正是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有利时机。他表示,环境保护税一旦开征,至少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减少污染,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指标;二是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最终目的,是使能源资源的产品价格体现环境成本,理顺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促进生产和消费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有可能开征环保税,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
“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征收环保税的问题,这种可能性是有的,碳税现在还在继续研究。”解振华强调,在“十二五”期间,中国会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的目标。比如现在已经在天津、北京、上海和一些地方,探索开展碳交易,在“十二五”期间可能会走得快一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关于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的问题,目前正在酝酿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在消费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中单独增加一个税目,对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害行为进行付费性的补偿。另有一种办法就是专门开征单独的环保税,例如,对制造酸雨的排放行为,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占用农田等行为征收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