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
辞退福利类似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保障职工权益,企业与其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的经济补偿,属于企业的法定义务。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辞退福利的内容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治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辞退福利的确认
1、确认的条件: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 2、确认时应注重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假如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预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辞退福利的计量
对于强制的辞退,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例1:甲公司于2007年末由于市场销售情况不佳,决定辞退没有家庭负担的10名员工,每人补偿5万元。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 借:治理费用 50
-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50
例2:乙公司由于市场销售情况不佳,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拟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选择是否接受裁减。辞退计划的具体内容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2007年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并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辞退计划中的补偿标准如表1所示:
中层治理干部1~10年10万元
10~20年20万元
20~30年30万元
车间生产工人1~10年5万元
10~20年12万元
20~30年2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计算该项辞退福利的负债金额。假定在本例中,对于工龄在1~10年的中层治理干部中接受辞退的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2所示:
5人50%2.5
6人20%1.2
8人30%2.4
合计 6.1
则企业应确认工龄在1-10年的中层治理干部中预计的辞退福利金额=预计辞退人数6.1×补偿标准10=61。同理,可以预计出中层治理干部中 10-20年、20-30年的补偿金额;可以预计出车间生产工人的补偿金额。假设所有辞退人员预计的补偿金额为600万元,则2007年末账务处理如下:
- 借:治理费用 6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600
参考文献
-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