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北宋末至南宋实行的一种税收稽查方式。是防止偷漏茶税的征管措施,其特点是突然抽查,与笼筇法相辅而行。类似今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突击检查。
【历史背景】崇宁元年复榷东南茶;四年,又改行官府严密控制下的有限通商法。即形式上购买茶叶,是由茶商与园户自相交易,但购买多少数量,是什么茶叶、什么级别和运销哪里,都在引凭上登录清楚,并且贮茶的笼筇,也全由官方制作,统一做成大小两种不同规格,封以火漆及官方印记,不准途中私拆。在贩茶途中,由官府派员随时突击抽查。如查到有引茶不符,夹带、偷换茶品种等现象,没收茶货,严加重罚。这种查核引、茶、税相符与否的稽查方式即为抽盘。这一措施,在政和二年的政和茶法中有明文规定。抽盘有效地防止了茶税的流失和茶叶的走私,强化了茶税的征管制度。政和年间,茶利平均每年增至二百万缗,即与推行抽盘有关。但对中小茶商,明显是一种限制和骚扰,借抽盘为名行敲诈勒索。
【出处】《文献通考·征榷五》:“是年所行,乃通商之法,但请引抽盘,商税苛于祖宗时耳。”由此也可证明抽盘之制,当也始于崇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