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有税”实际上是物业税的一种,即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主要是针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是在鼓励购买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 其重要原则是,从价计税方式。即,开征这一税种要按评估值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1、所谓住房保有税,就是之前盛传的物业税,目前还没有出台,而且1-2年之内都不会出台。
2、如果要实施,难度很大,对象自然是所有房产,无论是何时购入的,但是如何定价,如何定税等等都有很大难度。
3、如果真的开征,无论是什么时候的房产,都是征税范围之内,不会只针对文件日期之后的房产征收的。
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向记者透露,目前上海制订的方案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所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但因为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
在征收办法上,专家分析,上海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中国政法大学税法专家翟继光认为,如果最终名称确定为住房保有税,那么作为一种新税种,最终将会普适全国,因此需要在人大立法或由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前提下,才有地方试点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