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找项目
找资金
金融人才网
金融峰会
金融学院
投融资俱乐部
投融资顾问
企业股权投资
项目债权融资
政府引导基金
PPP产业基金
Pre-IPO基金
定向增发基金
并购投资基金
上市服务
IPO诊断咨询
规范化治理
IPO上市辅导
搭建上市办公室
上市前整体规划
香港股上市顾问
香港上市的优势
香港上市要求条件
香港上市的流程
香港上市的时间
香港上市的费用
香港上市的模式
香港上市的规则
香港上市前融资
企业资产评估
香港上市财务
香港上市税务
香港上市律所
香港上市保荐人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
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
网站会员服
首页
>
金融学院
>
会计
>
税务
可接受避税
时间:2018-04-25 22:09:05 浏览:
79
评论:0
核心提示: 亦称正当避税。不可接受避税 的对称。指纳税人以不违反税法规定为前提,采用税收筹划的方法而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这种避税行为既不违法,又大都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因而各国政府一般认为可以接受,并不反对。例如,某人针对国家课征酒税,采取了少喝酒多喝矿泉水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一种避税。但这种避税是正当的
亦称"正当避税"。"不可接受避税" 的对称。指纳税人以不违反税法规定为前提,采用税收筹划的方法而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这种避税行为既不违法,又大都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因而各国政府一般认为可以接受,并不反对。例如,某人针对国家课征酒税,采取了少喝酒多喝矿泉水的行为,在客观上是一种避税。但这种避税是正当的,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限制饮酒本来就是国家法律的意旨所在。少喝酒自然少负担税收,但少喝酒也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参见"节税"、"国际税收筹划"。
打赏
更多
>
同类金融学院
• 溢征退税
• 综合利用筹划法
• 税负归宿
• 代收代缴义务人
• 税收计划
• 税收撤销权
• 税收代位权
• 税法漏洞
• 税收程序性权利
• 税收情报交换
0
条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金融学院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
企业文化
|
办公环境
|
经营动态
|
管理团队
|
行为准则
|
投资策略
|
投资保障
|
风险控制
|
联系我们
|
微信群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ICP备案号:
粤ICP备16012416号
联系我们